2006年1月16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五版:深度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游走法律边缘的“追债公司”
刘海健 雷燕

  年关将至,企业纷纷开始账单结算,货款还没收回的忙着追债,而还不上钱的债务人也在千方百计想着躲过年关。这个时候,正是追债公司生意最红火的时候。
  然而,国家明令禁止经营追债公司,使得追债这一行业一直游走在法律的边缘。有关人士认为,由于市场上诚信缺失,所以追债市场日益火爆;也由于法院经常陷入“执行难”,所以“追债公司”越来越受欢迎。问题是:游走在法律边缘的追债人行为的合法性由谁来监管呢?
  
  名校毕业生替人追债
  1983年出生的张剑峰,虽然毕业仅一年,举手投足间却已满是老道和沉稳。他正是广州某商业调查公司的创办人之一。虽然公司注册的经营范围是商业调查、信息咨询等,但实际上替人追债是这间公司的重头业务。
  去年7月,张剑峰从中山大学法律系毕业,当他的同学纷纷进入法院、律师事务所干起受人尊敬的法官、律师职业时,他却选择了自己创业,与人合伙开起了商业调查公司,实际上在公司里,他主要负责追债业务。
  “现在大学生找工作不容易,而且这个行业利润还不错。我又是学法律的,也算是专业对口吧。我准备要在这个行业打造出一个品牌来。”张剑峰对自己的选择显得非常现实和清醒。张剑峰说,像他们这样替人追债的调查公司,在广州有四五十家。
  据张剑峰说,一台电话,手下一批各有专长的人,追债公司即可开张。他们公司正式员工有8人,而其他编外人员则更多。从事这个行业的调查人员大多是来自律师事务所和擅长信息情报方面的专业人员,可谓个个身怀绝技。
  据透露,追债公司行内一般按追债业务提成收费。按照追债难易程度,提成则是追回款项的30%至50%不等。也就是说,如果替人追回一单100万元的债款,那么,追债公司的报酬可能就是50万元。
  较高的利润也是催生越来越多的追债公司的重要原因。据张剑峰介绍,公司一般一个月成功的业务有一两单。年底追债市场非常火爆,他们的业务不仅在广州及周边城市展开,而且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也有相互支持的业务合作伙伴。

  专业收集证据对付老赖
  一想到追债公司,人们的印象中就会出现电影中常常会有的场景:一群人跑到债务人住地,要么砸东西威胁,要么就是软磨硬泡死缠不放。
  但是张剑峰却非常不屑地说:“那些手段早就过时了,很多时候我们甚至都不会和债务人正面接触。”他说,目前他们替人追债通常都是先对债务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再利用搜集到的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和其他资料作为证据来讨债。
  除了偷拍、偷录和跟踪等手段,现代调查也越来越高科技化,比如用卫星定位系统跟踪债务人、用黑客手段获取网络资料。虽然很多追债公司都强调,调查都是用合法、正当的方式来进行。然而,他们不得不承认的是,用卫星定位跟踪、微型DV偷拍等方式仍是他们追债调查中常用的手段。而这些手段因为涉及到个人隐私,所以仍然存在争议。
  
  委托人也有法律风险
  据了解,我国现行的政策法律不允许成立追债公司来追讨债务,不允许第三者参与追收账款业务。1995年,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就已经明令禁止开办追债公司,从事追债业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这份文件对已经登记注册的追债公司作了注销或变更登记的处理。2000年,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向全国发文,明令取缔社会上存在的各类追债公司,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追债公司。因此,目前从事追债业务的公司都是以商业调查公司的名义注册,或者是挂靠在律师事务所调查部门下面。
  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的习晓民律师说,从民事角度来讲,委托其他人去讨要债务是合法的,是一种委托行为。问题就在于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去讨要债务。也就是说,即使这个债务存在是合法真实的,也不能采取不合法的手段来进行讨要。债权人若雇用不法追债人来进行追债,在法律上也会冒很大的风险。